中安在线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日前公布的《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今后,合肥市将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热企业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统一建设、管护建筑供热。
如因供热企业或者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原因导致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减收相应的费用。如果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或者遮挡室内供热设施,排放、取用供热设施的热、冷水或者室内供热设施老化、损坏等,导致室内供热、供冷温度达不到标准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