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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平台网站:建筑供热范文10篇
发布时间:2023-12-24 22:09浏览次数: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构建节约型产业和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实现供用热系统节能,维护供用热双方权益。

  (一)2011年采暖期前,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改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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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1年完成住宅分户计量总量达到全部集中采暖住宅户数的25%。从2011年起用5年的时间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改任务。

  (三)2012年采暖期前,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改并实行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

  (一)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予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三)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原则,实施“五个一”:既有建筑计量改造工程,采取“上级财政给一块、地方财政配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解决既有建筑计量改造费用。公共建筑改造建设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行政单位及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职工住宅改造建设资金按财政30%、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按财政15%、单位15%、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按单位30%、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其中由企业负担的居民住宅改造建设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并可作为成本倒挂供热亏损额,从政府供热补贴中给予解决。

  (四)既有建筑的热计改根据热用户自愿原则进行。各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热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热单位对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工作。

  (五)供热企业是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负责单位。新建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和进行热计改的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未按建筑设计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供热企业不予供热;凡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实施热计改的单位,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追究供热单位负责。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4月)。摸底调查、组织培训、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资金、启动宣传动员方案。

  (二)制定计划阶段(2011年4月--5月)。制定全年热计改计划,报供热主管部门审批后分解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9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供热主管部门协调产权单位、物业、供热单位,有计划分步骤逐步组织实施。供热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热计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经贸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监察局、国土局、物价局、政府法制办、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热管理中心和建筑节能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县热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集中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改造规划组织编制工作;各供热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各自供热区域负责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组织实施工作。

  (三)分解任务。县政府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年度供热计改目标责任书,建立供热计改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试行月报制度,将热计改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主要内容。

  (四)质量监督。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监管,避免审核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不符现象,严把竣工验收关。设计单位不得出具和审核图纸不符的设计变更。确定的实施进度与技术要求,任何单位与项目实施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

  (五)政策配套。制定出台《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专业规划》、《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两部制收费价格》、《县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审核验收规程》、《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企业和器具准入和认证标准》及《县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融资及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因楼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2008年底,我市既有建筑存量约为10820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总量为85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4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700万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约49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2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800万平方米)。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1.供热计量系统。(1)分户热计量改造。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2)供热系统改造。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27元,占改造资金的13%(造价以210元/平方米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20%的奖励性补贴(即中央在兰单位、省属、市属、县区属分别补助);产权人承担30%;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动用墙改专项基金给予补助。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18元(占改造资金的40%,供热节能改造造价以44元/㎡为基数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40%的奖励性补贴,即每平方米18元(市级以下补贴市和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产权人(单位或住户个人)和供热单位各承担10%,即每平方米8元。

  2007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对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给予每平方米45元的奖励资金,起步阶段按照6元/平方米标准予拨,用于热计量装置补助。

  第一步,选择具有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意义的建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为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基础。同时,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对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建筑结构、能耗状况、使用年限等进行比较详细的调研统计,形成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步,选择经济能力好、节能意识强、产权相对单一、节能改造容易达成共识的项目单位,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进行先期改造。

  第三步,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项目进行改造,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中央和各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具体办法按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执行。

  (一)加强政策调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等制度。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化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对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既有节能建筑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经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市级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三)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建立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应尽快创造条件,率先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政府适当补贴奖励,产权人、供热单位等各受益方合理出资,合同能源公司等社会投资单位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准市场化方式。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能够可持续并高效地开展下去。

  (四)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一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南。制定和及时修订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五)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工程,更是一项生态工程和惠民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六)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能会出现施工扰民、工程质量、利益冲突等各种矛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专门的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的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政策的拟定和协调、指导、监督,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及2011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工作,逐步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尽快建立起城镇供热新体制,推动我市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时提高的需要,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市市区既有建筑总面积约为2165.42万平方米,2010年底。其中应集中供热面积为1732.34万平方米,现已供热面积1537.10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930.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供热606.6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为88.73%需要进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约1326万平方米(其中居民建筑9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416万平方米)2010年已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12.2978万平方米。

  十二五”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期间,市应完成2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期间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50万平方米。具体工作计划为:2011年完成热计量改造1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35万平方米;2012年完成热计量改造8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35万平方米;2013年完成热计量改造7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2014年完成热计量改造5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2015年完成热计量改造5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依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20万平方米;

  (一)所有新增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依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和验收。

  (二)2011年3月份供暖结束后。市区要力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2011年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是35万平方米。

  (三)三河、霸州两市城区。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结合外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既有建筑(特别是既有非节能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尽早启动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平稳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负总责,对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闭合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顺利开展。

  (二)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及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重点工作并逐年进行考核。将供热计量改革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年建筑节能墙改与供热计量工作,部署安排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为全面完成2011年建筑节能墙改与供热计量工作目标任务,下面我就全区建筑节能墙改与供热计量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在相关部门及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和年度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目标工作任务。重点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截止年底,全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率为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达99.2%,完成目标任务的104.5%。其中五个地级城市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为100%,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65%的节能标准,其他地级城市开展65%节能标准的示范工作。全区新增节能建筑1407.9万平方米,建成抗震节能示范农宅6800套。“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节能建筑4413万平方米,全区累计已建成节能建筑5299万平方米,占全区既有民用建筑总量13777万平方米的38.47%,新增节能潜力78万吨标准煤/年,累计用于新建建筑节能的增量投资约53亿元。

  二是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大幅提升。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号政府令),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标志着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发挥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关口作用,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标志着闭合监管机制形成;建立建筑节能墙改责任考核制度,与五个地级市和18个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筑节能墙改目标考核责任书,组织对全区各市县建筑节能墙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到年初建账、年中查帐、年底交账,切实将建筑节能墙改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标志着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强化建筑节能和新墙材应用质量监管,组织建筑节能墙改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各实施主体的质量行为,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标志全区监督检查成为常态。

  三是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率先实现我区绿色建筑零的突破。印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十二五”专项规划》(报批稿),编制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标准及政策汇编》,成立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举办全区绿色建筑培训班,我区13位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中房—东城人家(一期)工程”经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被授予首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称号。标志着我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已经形成。

  四是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我区“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分三批下达了全区2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及配套资金,在各市县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08万平方米,占改造任务的104%,年完成改造任务58万平方米,银川市改造任务量大,完成效果好,质量高,速度快;县做到应改尽改,完成改造面积51平方米,改造面积占全县既有建筑总量的95%以上。改造过程领导重视,宣传到位,改造效果好,群众满意,由动员住户改到住户要求改。通过改造节约了供热成本和住户采暖费,提高了供热效率和热费收缴率。

  五是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印发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固原、等市县已完成建筑节能及能-

  一是建立健全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文件精神,由我厅代拟,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20)》建筑供热,制定印发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编制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二是实行强制配建机制。从年1月1日起,在五个设区市城区12层以下住宅、宾馆、公寓、宿舍等有热水需求、具备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现太阳能建筑应用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推动我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截止年底,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达330万平方米。三是示范市县、示范项目重点推进。我区中卫农村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列为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银川市、海原县被住房和城乡建部、财政部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四是自治区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年自治区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划拨6000万元,支持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年内两厅联合组织了两批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对银川一中、中学、高级中学、彭阳县城太阳能路灯、学校和医院等8个列入第一批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3105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对两个列入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分别给予600万500万元的奖励,有效推动我区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产品、工艺和设备。支持新墙材企业重点研发节能自保温或复合保温的煤矸石烧结制品,形成与结构同寿命自保温或复合节能保温新墙材体系。成立课题组,对“煤矸石页岩自保温砌块”、CL新型节能抗震结构体系、HS系列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JT砖自保温结构体系进行专题研究,并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示范工程基础上,编制地方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切实做好节能抗震新型墙材和结构体系推广应用的项目筹备。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制的煤矸石页岩烧结自保温砌块,已形成20万m3产能,在石嘴山市汉唐庭院住宅小区进行试点应用;奥伯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和东方建材厂研制的(复合保温)烧结多孔砖,已形成250万块标砖产能,已在贺兰县宝庆花园住宅小区试点应用。

  二是支持建材企业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本地粉煤灰、硫石膏、工业废渣等,发展符合建筑节能轻质高强的复合墙板和蒸养制品以及南部山区高孔洞率、高质量的粘土类墙材制品。年改造和新上砖、砌块、板材3种类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线条。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已经逐步走上自动化,新型墙材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发展势头良好。目前,我区符合建筑节能轻质高强的复合墙板、复合节能保温砌块以及烧结蒸养制品等各类新型墙体材料规格齐全,能够满足各种结构体系民用建筑工程应用。

  三是完善制度,培育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加型墙材规模化推广应用。制定印发《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宁建(科)发[]第35号)、《关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宁建发[]第9号),成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委员会”,建立我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评审专家库,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支撑体系。经组织评审,将ASA外墙复合保温板等11个项目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将市阳光骄子C、D区二期等3个工程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举办石嘴山市汉唐庭院“煤矸石页岩烧结自保温砌块节能体系”应用现场观摩会,通过示范观摩,引领和带动优质节能自保温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

  四是新墙材应用成效显著。截止年底:新墙材产量达到19.2亿块标砖,完成目标任务的106.7%;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64%,完成目标任务的107%;节约标煤11.9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8%;利用工业废物230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6%,减少CO2排放29.7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35%。“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新墙材产量75.82亿块标砖,节约土地12510.9亩,节约标煤49.2万吨,利用工业废物860万吨,减少CO2排放104.3万吨。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宁政办发[]47号文件),同时会同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宁建城发[]16号文件),明确了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回族自治区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大审议。年10月-11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联合我厅对五个地级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了督查。年底,结合“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考核验收,对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通过督促考核,各地供热计量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供热计量培训,召开供热计量产品推介会,落实开发商和供热企业主体责任,供热计量装置安装面积大幅度增加,为全区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是新建建筑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从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和室内调控装置。截止年底,新建建筑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达508.73万平方米,银川市还对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竣工的307.7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和5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

  三是积极落实供热计量收费政策。银川市率先制定出台了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并制定了具体的计量收费办法,从年采暖季开始,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并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制定和完善我区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提供数据和支持。石嘴山市、市、固原市、中卫市、县等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正在制定或报批。

  年是建设领域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收官之年,一年来,我们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在此,我代表住房城乡建设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的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建设系统支持和帮助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的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回顾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建筑节能和墙材机构尚需完善。部分市县未设立独立的建筑节能墙改工作机构,有的虽然设立机构,但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尚不能满足建筑节能和新型墙材管理工作需要;二是部分市、县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还政策执行不力,墙改基金的收缴率、使用率不高,墙材基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机制尚未健全,墙改专项基金的调节功能和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对供热计量改革紧迫性的认识不到位,供热计量改革步伐较慢,节能建筑即不节能也不节费的“怪圈”,未能突破,制约和影响着5000余万平方米节能建筑潜在节能量的考核和显现:一边是用户开窗散热,以便是供热企业容量有限、增容缺钱,末端用户暖气不热收费困难;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激励政策不配套,市场机制还未形成,投融资渠道不畅;五是节能保温技术和材料体系单一,目前还是以外墙外保温技术体系为主,存在防火和耐候性隐患。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在2011年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将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以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提升能力建设为为突破口,以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为手段,以改善建筑功能、提升建筑品质、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的转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目标。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墙材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实现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为全区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到2011年底: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为96%以上;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的比率为95%以上;石嘴山市、市、中卫市三个地级市规划区内开展建筑节能65%标准的示范试点建设,启动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完成178万平方米非节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全部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全区新型墙材的生产能力达到18.5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2%以上;启动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全年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实现节能23万吨标准煤,节约土地3052.8亩,节约标煤11.47万吨,利用工业废物220万吨,减少CO2排放57.5万吨;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应装尽装,供热计量收费五个地级城市全覆盖。

  到2015年: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50%标准的比率为100%;五个地级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的比率为100%。其中银川市2011年执行65%的节能标准;2013年,石嘴山、市和中卫市执行65%的节能标准;2015年,固原市执行65%的节能标准。各县城镇规划区(城关镇)范围内进行节能65%标准示范试点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75%的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安排的非节能适宜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既有居住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完成区、市两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全区新型墙材的生产能力达到31.5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县级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山区乡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稳步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在自来水普及的农村,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供应和太阳房技术。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严把“三个关口”:设计图审关,竣工验收备案关,工程交付使用关;落实“三项制度”:节能监督检查制度,能耗信息公示制度,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节能墙改、图纸审查机构,要强化监管,切实履职,严格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确保全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到位率96%,五个设区市100%达标。

  (四)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期间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主要经验,完成“十一五”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国家验收。各地要尽早安排布置“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力争2011年内完成178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争取1-2个市县列入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大力推进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政府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负责补装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设施。

  (五)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力度,五个设区市年内供热计量收费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热企实施、社会监督”的原则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限时出台热计量收费政策。我厅会同物价部门督促未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市县要尽快出台供热价格和收费办法,2011年—2012年采暖期前,五个地级城市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民用建筑必须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既改、公建)。二是加建及既改建筑建筑供热计量调控装置同步安装的监管,确保安装到位,责任到位,收费到位。三是落实责任,设计不到位找图审;竣工验收不到位找质量监督、节能机构;交付使用不到位找权属登记主管部门。安装责任是开发商(建设单位),费用计入工程成本,选型、实施、维护责任是供热单位。

  (六)积极推进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搭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平台,对典型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启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并及时报送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盘清建筑能耗家底。

  (七)全力推进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一是扩大强推范围。在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范围,在经济条件和太阳能资源较好的贺兰、永宁、、、青铜峡等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内,12层及以下,具备太阳能热水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配套安装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不断扩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加大建筑用能结构调整;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认线年部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及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升申报质量,力争我区整体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重点地区,2-3个城市(或县)和3-5个项目入选国家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三是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认线个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个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及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县的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四是加大技术标准支撑。区标办、节能墙改办、新技术协会做好重点技术集成和综合示范技术研究,指导各地扩大示范规模,提升示范工程技术含量和辐射带动效应。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继续完善我区绿色建筑评价配套标准及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绿色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技术集成、政策引导和成果推广力度,加快绿色建材产业、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适宜性的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启动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大力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九)抓大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杠杆,大力扶持和鼓励新墙材企业建设上规模、上档次、满足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墙材项目。通过大项目建设,消纳宁东重化工基地以及各大电厂产生的上千万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促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

  (一)对于新建建筑,重点是执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关键是严把许可备案关口。积极做好《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使其列入2012年人大立法计划。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确定的基本法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管措施。切实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三个关口”,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图纸不得通过设计审查,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和室内温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就是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通过节能专项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交易手续。确保100%满足结构抗震安全、环保节能强标的建筑交给用户使用。

  (二)建立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协调管理和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经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力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继续坚持建筑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考核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手段,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市县和部门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

  (三)创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体制和机制。一是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扶持专业节能公司,培育节能市场;二是鼓励供热企业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谁投资谁受益,多投资多受益的建筑节能投融资市场机制,吸引和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节能改造,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融资渠道,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墙改基金支持既有建筑节能节能改造的力度。

  (四)严格落实供热计量改革各方实施主体责任。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要认真落实供热计量改革政策,完成各项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切实担负起供热计量设备选型、实施和运行维护的义务,并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经工程验收合格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不得再按面积计价收费,拒不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用户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的70%缴纳采暖费;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和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民用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设施。新建建筑不同步安装供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应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建设(开发)单位予以处罚,供热单位可不予供热;供热单位不能如期提供供热计量设备的选型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计量和温控设施进行安装,供热单位不得拒绝正常供热,必须按热计量实施收费。

  凡完不成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任务的地区,不得申报国家及自治区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凡是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受理鲁班奖、住宅性能认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广厦奖、西夏杯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评选。对已获得上述奖项、称号的市、县(区)和建筑项目将进行复查督办,要求限期整改达标,未整改达标的,一律不予通过复查。

  (五)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能力建设。继续推动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以国家和自治区示范项目为依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的新突破。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我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方标准,为推进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持。加大适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房屋结构体系的研发力度。推广适用我区农村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农房建筑技术。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开展农村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带动和指导农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健康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达到热计量条件;通过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相关工作任务,努力改善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推进幸福建设。

  1.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系统建成能耗在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1—2013年,全市完成改造228万平方米;到2015年,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十二五”期间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任务;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一)科学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和供热运行状况,抓紧编制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内容。各区(市)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供热计量模式、技术路线等内容,报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二)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按照《市供热分户计量技术路线》的要求组织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以同一热源或换热站为单元,对其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统一组织实施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要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实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系统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各区(市)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抓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三)切实抓好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以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为依据,严格组织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各区(市)要抓紧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区(市)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实施主体,保证如期完成。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要率先进行改造。市要参与申报国家“节能暖房”重点县,确保“十二五”期间将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毕,具备条件的要在3年内完成。要把节能改造与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凡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时,要同步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体现整体节能效果。

  (五)积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抓紧组织公共建筑能耗调查摸底,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市级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区(市)规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要以大中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摸清能耗状况,优先组织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要根据每幢、每组公共建筑的实际,统筹安排采暖制冷系统、照明系统、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具备条件的积极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投资最优化、节能效果最大化。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改造方案须事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改造完成后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

  (一)建立资金筹措机制。对新建建筑,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采取中央和省奖一块,市、区(市)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区(市)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和节能改造任务,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或奖补资金。鼓励单位对职工集中居住区统一组织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应补贴部分费用;大型公共建筑加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以及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确有困难的,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由供热企业为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二)建立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准入机制。严格实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推荐目录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保证监测数据真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凡进入我市的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温控阀、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

  (三)完善工程监管机制。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在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及改造中要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划部门要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对申请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对设计单位编制的供热分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供热项目施工;在施工阶段,要加强工程监管,确保达到热计量条件和施工质量;在验收阶段,要通过专家验收审查。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按有关规定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不达标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四)完善供热和采暖费补贴机制。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财政部门要将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资金发放额度与供热计量改革绩效和供热节能量挂钩,提高供热企业参与计量改革、开展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五)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尽快制定实施全市供热系统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供热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依法处罚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潘强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各自职责,力争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原则,强化用户节能意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从2010年开始,我市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二)到2011年,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已达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除民用计量外,逐步实施工业、商业等领域热能计量工作;

  (四)2010年全市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1000万㎡,其中完成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210万㎡、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器具安装任务400万㎡、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390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城乡管委副主任段洪和市热力公司经理担任;成员为市供热管理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设工程质监站主要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下达改造任务,审核改造方案,考核、督导、检查改造工作进度,批复各级奖励资金、补贴、银行贷款申报,协调解决供热计量改革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型企业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一)结合节能改造同步组织实施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010年完成210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设工程质监站

  (二)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单位对新竣工建筑统一安装供热计量器具,2010年完成400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建设工程质监站

  (三)通过动员产权单位,与开发建设、集中供热入网挂钩等方式,推动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010年完成390万㎡。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热力公司、市供热管理中心

  (四)负责供热计量器具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及维护,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供热管理中心、各供热单位

  (五)安排供热计量改造专项资金和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性检定所需资金,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供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修订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价格和收费细则。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物价局

  (七)建立市供热计量检测平台,监督检验供热计量器具,规范供热计量器具市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从办理房屋销售和房屋初始登记环节开始,严把新竣工建筑供热计量器具安装关,供热计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登记发证。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九)从今年起,新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单位用户和居民小区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不予入网或供热。责任单位:市各热力公司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月-4月):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组织培训、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启动资金。

  (二)制定计划阶段(2010年4月-6月):制定、审批全年供热计量改造计划,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5年9月):2010年7月-10月,组织实施完成1000万㎡供热计量改革任务;2010年11月-2015年9月,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具体工作由市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协调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供热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2月):2010年11月-12月,检查验收2010年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完成情况;2015年10月-12月,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一)严格落实“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明确改造路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公共建筑率先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居住建筑按计划落实项目逐年进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坚持整体同步改造原则,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公务员之家

  (二)强化建筑设计、工程施工阶段主体责任。对新建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随建筑一并设计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要求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并将安装情况列入建筑节能施工现场公示内容。监理单位对供热计量安装工程实施监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限令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强化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阶段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新建建筑组织竣工验收时,报请供热单位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安装的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进行查验把关。供热单位查验合格后,对供热计量装置加封保护、查表建档、入网供热。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供热计量及节能措施等文字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四)加强工程建设、房屋销售阶段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备案,不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房屋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办理设计认证备案、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证、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供热单位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供热单位不予供热;凡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追究供热单位责任。供热单位应与用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维护、更换、定期轮换和计量收费。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责任。选用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应经济适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并取得节能产品认定和质监部门的型式试验报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首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并接受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热计量设施。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检定费用由市级财政保障。

  (六)加强供热管网和能耗监测体系改造。为适应供热计量改革的需要,供热单位要对供热管网进行相应改造,安装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控制等调控装置;安装热源、热力站、居住区、建筑物供热计量装置,建立供热系统能耗监测评价体系。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单位能效考核,制定相应能耗指标;对煤炭品质、用量、锅炉供热量和热力站、建筑物、用户耗热量进行计算,实施供热能耗计量管理,对超过能耗指标的供热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供热管网改造和供热能耗监测体系建设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国家和省级安排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中的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费用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加强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申报管理。供热单位应于年初向市、区供热主管部门上报当年《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实施方案》和《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的楼栋明细表》,待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每年4月份开始施工,9月底结束。负责自行维修供热设施的房屋管理单位应承担其管理范围内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责任,可通过签订合同,有偿委托供热单位对其房屋进行供热系统分户计量改造;也可与有资质的供热施工单位协商自行对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向供热单位移交维护、维修和管理权。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供热计量改革目标责任书,建立供热计量改造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月报制度,将供热计量改造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供热企业特许经营年度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组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对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供热计量改革,就是对使用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由现行的按面积收费,改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实现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花钱的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是对2007年10月1日之前建成的住宅,通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在墙体、屋面加装保温材料并更换门窗,使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节能减排、建设“两型”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筑领域是节能减排重点领域之一,开展供热计量改革,是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是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把量大面广的老旧建筑能耗降下来,既是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改革的基础,也是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地方,还避免了拆除重建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居民动迁等问题。据测算,我市“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改造80.68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在20年使用期内,可节能18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56万吨、二氧化硫4万吨,节能减排效果十分突出。

  二是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我市是人口大市、经济大市,也是能源消耗大市,随着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能源供求矛盾日益凸显。做好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有助于加快改变高能耗、低效率的建筑用能模式,实现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加上与节能改造相关的旧住宅区整治、公共建筑修缮以及相关产业配套联动,可以从终端使用环节,直接拉动仪器仪表、墙体保温材料、管材管道、节能门窗、新能源、专项施工等产业的发展,产生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发展等多重效应。

  三是提升住房品质、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市每年冬季采暖期一般在4个月左右,由于热源厂投资巨大,城市规模快速膨胀,城市集中供热能力相对不足,许多居民还无法享用。实行供热计量改革,能够显著降低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在不新增热源的情况下,较大幅度地提高供热能力,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让更多居民享受集中供热的温暖。另外,住在城市老旧住宅的大多是中低收入家庭,房屋保温隔热性能差,能源浪费多,居住舒适度低,对这些房屋进行节能改造,“穿衣戴帽改门窗”,能有效解决保温隔热问题,明显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实现外观美化、品质和价值提升。从目前已完成改造的住宅项目看,冬季室温普遍提高3-6度,每户每年节省空调采暖费近千元,这项工作已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民生工程”。

  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继联合发文,对“十二五”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出安排部署。省长在6月28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郭兆信副省长在7月7日的威海现场会上,都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了大的进展,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建筑面积达287万平方米,改造既有居住建筑80.68万平方米,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些县区、部门和供热企业对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缺乏主动性,过分强调眼前的问题和困难,进展不快,影响了全市工作进度。二是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执行不够彻底。目前供热按用热量收费处于试点阶段,面积少、分布散,供热企业对按用热量收费政策的执行不力、效果不好。三是新建建筑热计量设施不够完善。集中采暖的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目前,我市部分新建建筑仍未安装或安装了劣质装置,无法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四是既有建筑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现在距冬季供暖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只有少数县区和市直部门落实了改造项目和配套资金,大部分县区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县区甚至还未启动,完成改造任务压力很大。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抓紧抓好。

  在7月7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上,我代表市政府与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了任务目标责任书。根据省里的安排,我市的任务目标是:2011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4万平方米,完成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采暖期开始,所有新竣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检测平台;2013年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42万平方米,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到2015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可改造总量的40%以上,达到节能50%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市、县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这一任务目标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增加财政投入,统筹协调运作,充分调动供热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推动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做出积极贡献。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供热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计量改革,不是单纯为计量而计量,而是要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一是供热企业作为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今年采暖期前所有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全部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各供热企业要立即对供热区域内居住建筑组织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告,在此基础上抓紧实施改造。考虑到供热企业需要提前收取热费来购买和存储供热用煤,可采取先按面积预收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实际用热量核算,对用户“多退少不补”,这样既不让老百姓吃亏,也能降低企业收费难度。二是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既要算好经济账,又要算好社会效益帐。要树立长远眼光,认识到实施供热计量改革,用户的平均用热量会明显下降,可以在不上新热源的情况下扩大供热规模、增加热费收入,而且进行热源和管网改造比上新热源花钱少、周期短,在经济上更划算。同时,供热行业社会公益性强,供热企业又大多是国有企业,应当更多地履行社会责任,争做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表率。三是认真开展供热相关设施节能技改。对热源、管网、换热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降低供热损耗。要采用供热计量和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远程监控平台,实现供热计量智能化、科学化,要确保明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有条件的尽可能在今年完成。四是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供热计量产品市场准入关,督促供热企业开展节能技改,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

  (二)坚持政府主导,切实抓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及节能改造工作。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开展规划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调查摸底,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的改造任务,科学编制三年改造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确定改造区域、项目和内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整后散、先近后远”的原则,动员能源服务企业、原开发建设单位、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大型企业对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率先改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坚持统一推进原则,以同一热源或换热站为单元,对供热区域内住宅统一实施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体现整体节能效果;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不予拨付中央和省奖补资金。要坚持节能改造与老旧社区综合整治相结合,凡已确定要进行整治的小区,要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改造时,同步安排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同时也要看到,改造成本不断提高,改造难度不断增大,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受益。各县区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实施,加大改造工作力度,到2015年全部达到改造既有总量的40%以上。

  (三)以产权或使用单位为主体,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是能耗大户,但是与民用建筑相比,开展节能改造工作难度小、效果好。各县区要抓紧组织进行公共建筑能耗调查,以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大中专院校、办公楼、写字楼为重点,摸清公共建筑能耗情况,年底前编制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同时,要结合上级下达的改造任务,编制实施好年度工作计划。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作全社会的节能表率;对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要优先组织节能改造;对集中供热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要逐一确认,在2012年采暖期前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2013年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其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避免重复投资、重复改造;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依法处罚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是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和“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采取中央和省市奖一块、县区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的方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市、县两级财政也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或奖补资金。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贷款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手段,完善财政、银行、企业、单位和个人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省里的要求,住宅楼内供热管道改造和户内计量温控智能一体化装置安装费用,主要从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居民也可分担部分费用。住宅外墙、屋面等公共部位加装保温系统,从中央和省市财政奖励资金、县区财政配套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居民所在单位的法定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资金中列支。二是落实供热企业的责任。热源、管网、换热站的改造主要由供热企业投资,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或直接拨款。从今年采暖期开始,政府对供热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全部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资金发放额度与供热计量改革绩效和供热节能量挂钩,市里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三是调动产权或使用单位积极性。鼓励单位对职工集中居住区统一组织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应补贴部分费用;大型公共建筑加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宾馆、商场、写字楼等经营性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政府可对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奖励;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自筹,各级政府也可给予补助;党政群机关办公楼和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其节能改造资金由使用单位自筹,确有困难的财政可给予支持。四是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居民住宅户内门窗更换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居民家庭承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五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公共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改造。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为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有力保障

  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要求严,群众期望高,涉及方面多,组织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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